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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门窗在商业综合体中的应用规范

发布时间:2025-07-08

  商业综合体中防火门窗的应用需严格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商场技规》等标准,其核心在于通过耐火极限、启闭状态、安装规范等要求,构建火灾时的防火分隔与安全疏散体系。

  防火门需根据部位选择甲级(1.5h)、乙级(1.0h)、丙级(0.5h)耐火等级。例如,地下商铺间若采用防火玻璃墙,其耐火隔热性与完整性需达1.0h;若采用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则需增设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防火门要保持常闭状态,常开式需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自动关闭,且下方及两侧0.5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杂物,应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需向疏散方向开启,双扇门需安装顺序器确保关闭顺序,并配备闭门器、防火门监控系统,禁止擅自改装或加装装饰部件。

  防火窗的应用场景包括防火墙不满足实体墙要求时的分隔、高层住宅疏散梯设置等。例如,当窗槛墙高度不足0.8米时,需用防火窗替代实体墙;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住宅,每户需设置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h的防火窗。设置在防火墙、防火隔墙上的防火窗应采用不可开启窗扇或具备火灾时自动关闭功能,疏散走道两侧隔墙开窗需采用乙级防火窗并固定或自动关闭。

  此外,商业综合体需每层设置灭火救援窗,净尺寸不小于1.0m×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超过1.2米,间距小于15米,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2个。窗口玻璃需易于破碎,并设置室外反光标识,确保消防人员快速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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